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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早抓小“小节小事”,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发布日期:2022-06-14信息来源:人民网浏览次数:0

    抓早抓小“小节小事”,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你对办公室人员管理不严,该批评的就批评,该教育的就教育,对同志负责的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这是尉犁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的同志与监督单位一位负责人的一次谈话。如今“红脸出汗”在尉犁县各级党组织已经成为常态,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交流。
    落实“第一种形态”,看似抓早抓小的“小节小事”,却是防止干部由苗头性演变为违纪违法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到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落细。今年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了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明确了提醒谈话、履职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的处置步骤,逐项明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处置方式。
    “现在班子成员时常与重要岗位干部谈话,堵住糜烂的口子,预防干部犯小错,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政底线。”该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李艳凤说。
    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重在起到教育、挽救党员干部的作用。该县纪检监察组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监督等方式,推动党委(党组)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做到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实时监督、动态督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各纪检监察组协助党委(党组)做到约谈提醒“全覆盖”,每月主动约谈2名重要岗位人员,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运用好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让监督执纪直抵“神经末梢”。
    今后,该县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主责,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常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整改,下发督办函、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对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决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