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君在担任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应报告事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李君在担任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李君在担任尉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虚报差旅费.
李君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尉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尉犁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撤销李君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尉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