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事项
原则上正常的工作日因公因私需离开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且事假和病假不冲抵年度休假。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因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培训、出差需请假的;
2、因个人私事、家事需请假的;
3、因病及住院需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请假的;
4、因其他特殊事宜需请假的。
二、请销假的程序
1、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的,需经分管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同意。
2、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和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培训)需出县域的,按照组织部科级领导干部出县程序进行审批,填写《尉犁县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
3、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室主任(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由部室主任(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2天的,经部室主任(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经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去。
三、请销假的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般需请假的领导、干部都要在前一天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2、一般干部在特殊情况下,遇紧急情况需请假1天以内的,可先向部室主任(负责人)、分管领导电话请假,经同意后,回来再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特殊情况下,遇紧急情况需请假1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请示纪委书记同意后,方可离岗。
3、请病假2天以上的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
4、实行暂时离开办公室告知制度,由于工作需要,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的,需向办公室主任告知。
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