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尉犁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05信息来源:尉犁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厉行节约,确保工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兑现,经研究,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帐务的管理

    1、坚持预算管理制度。按《预算法》、《会计法》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按预算调度资金,每月提出方案,经财务分管领导或纪委常委会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做到工资及其他日常支出按时兑现。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①2000元内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直接审批签字;② 2000元以上由县纪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签字;③副书记的报销由书记审批签字;④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审批签字否则按违规处理。

    3、坚持按月报表制度。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各类收支单据交会计人员记帐;各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薄,在次月3日前向领导报送报表并提供各类数据情况。

    4、坚持收、付款监督制度。出纳人员必须对每一笔收支业务进行严格审核,收款人员必须按规定收取并按时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严格禁止坐支挪用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违者依据《会计法》和财务制度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国家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一切票据必须拒绝支付,如果出纳人员已受理支付,但会计人员不予承接其票据,则由出纳人员自行负责。必须按政府或单位的安排支付资金,不得自行随意支付。

    5、坚持会计审核监督制度。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笔收支业务要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财务规定的必须签字,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坚决不予签字。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凭证不予承接,不予入帐,退回凭证。做到帐、薄齐全,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6、坚持票据领销登记制度。票据管理员要建立健全票据领销登记台帐,保管好一切票据,按规定渠道领发使用,做到规范发放使用,不乱领乱发乱用。如造成票据损坏、遗失、被盗或拒绝缴回的按规定处理,定额票据按票据金额赔偿。同时做到票据报表及时准确。

    二、办公用品管理

    1、坚持办公用品统一购买制度。各部室先将购买计划报部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协管常委审批,最后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签批后,办公室按审批计划组织购买,并按制度签收。所购办公用品由各部室保管。使用办公用品必须厉行节约。

    2、文件资料的打印,所需数量较大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所需纸张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文印室及各办公室使用纸张、材料要厉行节约。

    3、办公室座机电话,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和闲聊电话,不允许外来人员随意拨打电话。

    三、差旅费的管理

    1、出差报销标准:①工作人员出差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和住宿。②工作人员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凭据、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尉政办【2014】117号《关于印发尉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尉政办【2015】2号《关于印发尉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尉财发【2019】101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按要求报销。

    2、结报方法和程序:工作人员出差开会或办事后5日内填好报销单,工作人员出差开会,须填明会议通知、召集单位及办公事事项、时间等内容,由分管科室领导签注审核意见。在10日内先由会计人员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凭报销单到出纳人员处结报。

    四、培训及学习的报销

    1、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严格按培训文件要求报销。没文件的培训一律不予报销。

    五、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坚持从严控制的制度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2、组织召开会议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从对应项目支出。

    3、接待实行对口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接待,接待标准按《尉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六、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坚持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要建立好国有资产台帐,特别是明细帐,每年要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明确具体的保管使用人员。对因工作调动或调整的要做好国有资产保管的交接。防止流失和损坏。

    2、固定资产的购置。各部室先要同办公室审核资产存量,提出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并测算经费额度,经部室负责人审核上报,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办公室组织采购。

    3、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按尉犁县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管理处置权限、范围进行处置,由办公室牵头具体办理。

    4、对国有资产造成遗失或损坏,要对保管人员按“坏一

    赔一、掉一赔二”的原则处理。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严格按尉犁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八、出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记失”一次进行处理。